合作社发起股金34万元,其中包括7名敬老社员作为发起人,每人出资2万元,第一批入社的老年社员15人每人出资2000元,平桥区科技局代表区政府投入10万元,郝堂村村委会投入2万元,李昌平的课题组投入5万元。发起人、区政府、李昌平等不要利息、不参与分红,村委会股金的收益用于五保户帮扶,合作社利息收入中,30%用于老年社员的养老,40%作为滚动资金,15%为风险金,15%为管理费。实际上,由于熟人之间风险几乎为零,而且合作社由村民不计报酬自发管理,所以风险金和管理费都并入滚动资金。
根据章程,贷款审批权掌握在由老年社员组成的“10人小组”,理事会只拥有否决权;老年会员除享受分红权外,还有为村民担保贷款5000元的权利。村民从合作社贷款的利率为月息1%,村民可以用承包地、林地作为贷款抵押。合作社也吸收社会社员的存款,上限为10万元。合作社发展到2013年,累计放贷金额已达500万元左右。
李昌平指出:“内置金融”,简而言之,就是农民主导的金融,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配套建立村社内部的合作互助金融。“内置金融”可以实现农民承包地等产权的金融资产化,既促进农民家庭经济、合作经济和新集体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帮助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村集体,还有利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村民自治制度。
李昌平指出:农民的主要财产就是土地。金融和土地是“孪生兄弟”,发展土地金融毫无疑问是增强农村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如何发展农村的土地金融呢?目前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是土地私有化和农村金融外部化,鼓励城市金融资本下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主体“去农民化”,金融收益从农村流出,我称之为“外置金融”。
李昌平指出:在中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都很难,更何况分散的小农呢?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外置金融”存在着三个先天不足的致命弱点。一是土地价值低,抵押贷款规模小,银行运营成本高。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理。三是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农地、山林等,过于零碎,价值偏低,而且短周期内升值预期几乎为零。所以,在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外置金融”难为千千万万分散小农的土地、山林提供有益的帮助,这可以从越南和我国台湾的发展经历得到验证。
困惑
这些年来,各种私人金融在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下获得了优先发展权,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农民合作互助金融尽管从2004年起每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大力支持,却几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任何重视和关照,而且还受到了银监会等部门的百般刁难。
开放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持续了7年,全国农民组织申请合作互助金融资格的有千千万万,但获得银监会批准的不过45家。全世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都是农业部审批、监管和服务的,我国政府却将农村合作互助金融发展的审批、监管权给了银监会。一个县市的银监部门就两三个人,怎么可以做好这项工作?
每年地方和中央财政对农民贷款贴息以数百亿元计,但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几乎没有得到一分钱贴息。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对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实施补贴,只有我们政府部门对非农民金融组织进行补贴。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木尧
来源:参见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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