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交通事故的现场都不乏好奇围观的人,而来自公安、消防的声音,则不止一次地苦心规劝,遇到交通事故、火灾或者其他危险事件时千万不要围观。
“看热闹式围观”既是陋习,更是安全隐患。对于这句话,瞿某深有感触。爱看热闹的他,在驾车途中光顾着围观路边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结果一头撞上了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
“你这是要杀人啊”
6月29日上午9时许,瞿某驾驶一辆小四轮从厂里出发,沿黄岩北城开发区康庄路由东往西行驶,准备到加工点拉回已加工好的模具。
途经庆丰大道交叉口时,瞿某发现前面有许多人在围观一起越野车与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面包车侧倒在路中,围观的人议论纷纷,责怪面包车驾驶员开车不注意。
好奇心上来的瞿某,完全忘记了自己正开着车,加入到围观的行列中。当看到处置交警跑过来疏导交通时,他才不太情愿地挂挡、打方向、加油门,此时他的眼睛还盯着事故现场。
“轰”的一声,瞿某的车一头撞上了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瞿某这才反应过来。
“我喇叭按得这么响,嘴里大喊停车,他好像与我有仇一样,车头直直地撞向我,你这是要杀人啊!”摸着凹陷的轿车左前侧,来自江苏的驾驶员仲某觉得瞿某是有意撞他,要求处置民警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一旁的瞿某则一脸委屈。
“不要用生命看热闹”
“像这种围观、看热闹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今年6月以来,我就经办了两起此类交通事故。”当天出警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张波说,要是瞿某当时撞的不是车辆,而是围观的人群,那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围观这种现象已成为当前警方执法中遇到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现场中,“不合时宜”的围观容易使得矛盾激化,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
张波介绍,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聚集,不仅无助于事故的处理,还可能引发一些冲突,因此,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尽量做到分工协作,快速处置,以最小的代价和最少的时间解决事件,或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还会对围观群众进行温言劝离,快速带离当事人,防止因围观群众增多导致处理难度加大。
“围观扎堆的人群一方面会妨碍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毁坏事故现场痕迹和物证;另一方面会造成交通堵塞,影响驾驶员视线,进而诱发交通事故,给围观者自身带来危险。”张波表示,现在正值夏季,屋外乘凉散步的群众逐渐增多,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会很快聚集起大量围观群众,安全隐患也随之产生。
为此,警方提醒,你围观事故现场,危险也在围观你,不要用生命看热闹。
事件一:2013年11月28日晚9时40分,台州经济开发区机场路台州市车管所门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酒后驾驶的阮某驾车撞上一辆电动车,车上母女俩受伤被送医院救治。事故引来不少围观群众,正当大家讨论着刚刚发生的事故时,第二起事故随即发生——原本在对向车道行驶的私家车车主陶某不知为何,突然急打了个左转方向,越过一个车道后撞上靠人行道站着的郭某,以及另一对骑电动车母女。第二起事故引发更大悲剧,郭某及骑电动车的母亲刘某在事故中身亡,女儿受伤。
事件二:2015年12月31日23时30分,沈阳市黄河北大街三环跨线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并引发二次事故。第一起事故中,肇事车先撞上一辆轩逸轿车,随后又撞上对向车道上的两辆出租车。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发生第二起事故,一别克轿车超车时撞向围观人群,撞飞三人。两起事故共造成一死七伤。
事件三:2016年5月25日下午4时15分左右,杭州市沈半路城北灯具市场发生火灾。当时,现场浓烟滚滚,附近道路交通管制,大量市民在现场附近围观。不少市民不顾危险,爬上火灾现场相邻的一幢居民楼顶围观,被保安劝离时,险些引发冲突。
围观看热闹 不文明且危险
都说,看热闹不嫌事大。6月29日上午,瞿某因为看热闹引发二次事故,对方车辆驾驶员仲某认为瞿某是有意为之,要求处置民警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这下,看热闹看出大事来。
每当发生车祸或是其他一些突发事件,只要是一时半会难以处置完毕的,很多过路人和附近群众就会在第一时间争先恐后地奔赴现场进行围观。有时,交警、消防、医护人员等救援力量还没赶到,现场已被围得水泄不通——同样是6月29日,中午12时50分许,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丰收桥上有人跳河,现场围观群众众多,公安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直到下午3时许该路段才恢复正常通行。
如此围观行为,轻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事件原始信息被破坏,给处置、救援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重者,很可能导致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灾难。还有一些围观者,越是被要求疏散,越是觉得有好戏看,总要想办法、钻空子溜进去,很多时候谣言就此产生。
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火灾、爆炸等其他突发事件,都意味着可能发生了危险。此时,若是你有能力出手相助,则应义不容辞;若没能力出手,切莫围观看热闹,远离险情现场才是对救援工作的支持,对自我的保护。有关部门也应多宣传“围观之害”,让群众意识到围观险情现场既不文明也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