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1、合伙人离婚了,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所
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就需要合伙人
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2、合伙人去世了,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其有权
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合伙的“人合”性,同时考虑到其继承
人的不成熟会影响项目的发展。于是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
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
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
东资格。
生活中更多的是项目发展中合伙人的主动退出,试想合伙人退出基本上是因为项目发展
不顺利,在此过程中合伙人退出无疑是对项目发展雪上加霜。因此,必须设定成熟的股
权架构,防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1、按年份成熟
例如,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
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
公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我们
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
(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要么强制分配给其他合伙
人;要么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其他合伙人,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
的位置。
2、按项目进度进度成熟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
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
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3、按融资额度或者项目利润
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可以实现约
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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