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薛超庆
一名司机酒后驾车等绿灯时在路口睡着了,12月5日,宛城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5月14日中午12时许,陈某与朋友在市区长江路某饭店吃饭喝酒。下午4时许,陈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长江路、泰山路、仲景大桥、仲景路行驶,至仲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处等绿灯时睡着了,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88.74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到案后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陈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判处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陈某某的酒精程度,驾驶路段,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