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车途中朋友发来“夺命”微信
开车远离手机,不要再当做儿戏!扬中男子李某开车途中,朋友突然发来一条微信。谁知,这居然是一条“夺命”微信,李某低头约3至5秒查看,竟致一老妇身亡,一女子受伤。23日,扬中法院介绍了这起刚刚审结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
法院方介绍,2017年5月4日晚8时35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持C1E证驾驶苏L小型普通客车,沿老扬中238省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扬中八桥镇幸福村西九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年过七旬的老太潘某、年过五旬的女子张某相撞。撞击后,潘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某受伤,涉事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扬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观察疏忽,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据被告人李某交代,事发时,自己的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行车过程中,他接到一个朋友的微信,于是用手去划吸附在车子中控吸铁石架子上的手机。期间,被告人李某低头眼睛盯着手机大概3-5秒,随后就听到“轰隆”一声,他一下子蒙了。待缓过神来,便知道撞人了。
由于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其他行人看到,李某就心存侥幸心理,继续向南行驶溜掉了。次日清晨五点多被告人李某的家人,在扬中一处江堤上,成功劝说李某自动投案。“我会尽力弥补损失,积极赔偿,希望能够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这样说道。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讯员 王辉 朱洁 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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