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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开车途中朋友发来一条微信 低头五秒钟致一人阴阳两隔一人受伤
来源:扬子晚报网
发布于:2017-08-23 21:27:21
扬子晚报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王辉 朱洁 记者 万凌云)开车远离手机,不要再当做儿戏!扬中男子李某开车途中,朋友突然发来一条微信。谁知,这居然是一条“夺命”微信,李某低头约3至5秒查看,竟致一老妇身亡,一女子受伤!23日,扬中法院在介绍这起刚刚审结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时,再次警示开车需谨慎,手机要远离。
法院方介绍,2017年5月4日晚8时35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持C1E证驾驶苏L小型普通客车,沿老扬中238省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扬中八桥镇幸福村西九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年过七旬的老太潘某、年过五旬的女子张某相撞。撞击后,潘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某受伤,涉事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扬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观察疏忽,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据被告人李某交代,事发时,自己的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行车过程中,他接到一个朋友的微信,于是用手去划吸附在车子中控吸铁石架子上的手机。期间,被告人李某低头眼睛盯着手机大概3-5秒,随后就听到“轰隆”一声,他一下子懵了。待缓过神来,便知道撞人了。
由于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其他行人看到,李某就心存侥幸心理,继续向南行驶溜掉了。次日清晨五点多,被告人李某的家人,在扬中一处江堤上,成功劝说李某自动投案。
“我会尽力弥补损失,积极赔偿,希望能够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这样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潘某近亲属、张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潘某近亲属、张某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故此,法院认为被告男子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主审法官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其法定刑升格。同时,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另外一名被害人,取得对方谅解,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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