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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摔伤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称要看时间地点

来源:网络转载 2017-10-10 09:35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我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时不慎摔伤,当我向公司索赔时,公司竟说与他们无关!”27日,市民郝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据郝先生介绍,他于去年6月份到福州某文化用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约,但未帮助其办理各种保险。今年3月5日,他被单位派往武汉出差。8日晚,郝先生在入住的宾馆洗澡时不慎摔倒在地,门牙掉了3颗,花去6000余元医疗费。当他向公司要求赔偿时,公司表示他是在工作时间之外摔伤的,无法给予赔偿。郝先生认为,是公司派他去出差的,公司应酌情给予一定的赔偿。
   
  郝先生索赔是否有法可依?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王律师说,判定是否系工伤,在时间上,应看其是否在上班时间内受伤;在地点上,看他是否在工厂(公司)内或被派遣的单位内;受伤时,要看他做的事是否与工作有关。王律师认为,郝先生系工作时间外,即洗澡时摔伤的,不好认定为工伤。如果出差的员工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可判定为工伤。
   
  关于索赔,王征全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郝先生伤情在工伤事故标准赔偿范围内,而该公司在雇用时未帮助办理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叶义斌 实习生 曾浏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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