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租住的套房内厨房和卫生间的水龙头问题频出,房东却一直拖延不解决。半年合同期满后,租户陈小姐与其室友便不再续签合同,第3个月后退租时,2000元押金却被房东以违约为由扣留下来。26日,市民陈小姐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陈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和室友在晋安区茶会小区环南六村5号楼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房押金2000元,约定退租时全额退还,月租金1000元。看房时,她就发现厨房和卫生间的水龙头一直滴水不停,当时她就和房东说好要找人修理一下。房东答应后,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拖到至今仍没有解决。
今年5月25日合同期满前,陈小姐给房东打了电话,告诉房东来收房租,并带人将水龙头修好,修好后就续签合同。但房东满口答应后,却一直没带人来修,陈小姐和室友当即决定不再续租。房东知道后,告诉他们如果要搬走,必须要在25日前离开。因为暂时找不到房子,室友和房东经协商决定,两人可以再续住2个月,找到房子要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
找到房子后,陈小姐立即通知房东,房东一口答应。但就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房东却扣下2000元押金,称陈小姐只住了3个月,不满半年,按照之前的合同协议,陈小姐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000元押金不能退给陈小姐。
陈小姐表示,她续租的3个月内根本没有再签合同,就是此前到期的承租合同里也没有规定违约后的具体责任认定。房东开出2000元违约金,纯粹是找借口敲诈。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租房交押金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没有续签合同的话,只能视为事实上的一月一签的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说根本不存在。
经协调,除去400多元水电费,房东最终退给陈小姐13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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