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人体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干扰机体细胞和器官的正常代谢,尤其对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最大,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痴呆,影响孕妇的胎儿发育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中有32.5%的人饮食中铝超过标准规定的摄入量。油条、包子、馒头都是我们的主食食品,然而这些主食食品却存在着铝超标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加工者使用了含有明矾的泡打粉。
泡打粉又叫复合膨松剂,是许多面食常用的添加剂,它的主要作用是可以产生气体,使食品的体积膨大。过去泡打粉主要是在油条、糕点、饼干等食品中使用,而近年来,馒头、包子等发酵面制品加工者也开始使用泡打粉,这是因为加工馒头、包子使用泡打粉,可以很好弥补酵母的产气不足,使得加工的馒头、包子体积大而饱满。
据一些资料介绍,我国泡打粉的年消费量在6-7万吨,而其中主要是以含有明矾的泡打粉为主,众多的加工者在食品中使用的都是含有明矾的泡打粉。
事实上食品加工者只要使用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就很难避免食品中的铝超标。要弄清楚这一点很简单,通过当地食化店销售的泡打粉就会知道,凡是含有明矾的泡打粉,配料表中标注的明矾含量大都在40%左右,核算成铝含量为4.2%左右,也就是100公斤的泡打粉含铝量为4.2公斤左右。
我国标准规定,每公斤食品中的铝含量不得超过0.1克,如果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为1%,每公斤食品中的铝含量就会达到0.3克左右,超过国家标准2倍。网上查询一下就会清楚,一般食品中泡打粉的使用量大都在1%以上,比如:油条一般为2-2.5%、包子2%、馒头1%、鸡蛋糕1.5-2%、桃酥1%。所以加工食品只要使用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往往就会造成食品中的铝含量超标数倍。
另外,按照《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规定,零售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上标注使用量,而唯独泡打粉却可以不标注使用量。如果含有明矾的泡打粉要求标明使用量,标注的量就不能大于0.3%,而0.3%根本不能满足一般食品加工的需要。如果按照实际使用量标注,就会造成食品中铝超标,那么生产企业和食化店就属于违法生产和销售。所以凡是含有明矾的泡打粉使用量的标注都是“按照GB2760规定使用”,一般的食品加工者很难弄清楚其中的道理,只要按照加工食品的要求使用,就会造成铝超标,而生产厂家和食化店却不负任何责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公告,规定:膨化食品禁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即明矾)。此规定的颁布,有助于膨化食品和馒头、包子等食品中铝超标问题的解决,但是对于油条、蛋糕、饼干等糕点食品,以及餐饮常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等面食,恐怕仍然难以避免因使用含有明矾泡打粉造成铝超标的问题。所以,如何避免食品中的铝超标,特别是避免我们主食食品中的铝超标,仍然是需要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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