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昨天发布。今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制售者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也将会被“倒查”责任并予以追究。
该《办法》中对如何倒查进行了细致解读,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要会同本级监察、公安及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出现死亡病例的倒查处理,应当请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责任调查组要对事故涉及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办法”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行政属地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并要提供事故调查过程中区县政府相关会议记录、区县相关部门事故调查笔录等材料。事故责任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在事故调查报告未得到政府批复前,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将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向外界公布或透露。
又讯记者昨日从市食品办半年工作会议上获悉,继猪肉、蔬菜、水产品相继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之后,牛羊肉、禽类也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检测、产区证明和入市登记等管理措施。
市食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落实猪肉销售“场厂挂钩”的基础上,今年将逐步建立并完善牛羊肉和禽类“场厂挂钩”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基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等管理措施。
对于预包装食品,北京市将继续健全、规范对不合格食品按批次、品种、生产企业和产区退市的评估、控制、下架、公示、责令召回以及恢复销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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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将被追责
■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情况的;
■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
■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属于《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