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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局介绍
应城市水产局是主管应城市渔业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技术措施;编制全市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负责拟定渔业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渔业法》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市水产生产;负责全市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的预测、收集、发布及咨询服务。
(三)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检测,对全市渔业养殖水域实行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纠纷,保护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渔船检查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核发养殖证、捕捞许可证、渔船渔港检查证和水产品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全市水产科技普及和渔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示范工作,负责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宏观管理水产市场,促进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
(六)负责全市水生动植物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渔药生产许可及质量检验管理;对渔用饲料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药、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七)指导国有水产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水产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提出发展外向型渔业的指导性意见,促进渔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产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起草局机关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宣传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水产事业费的预、决算和经济合同的结算工作;负责水产项目的预审、财务监督。
(三)科技生产股
研究制定全市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产科技普及和渔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示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协调指导各镇(办事处、场)水产生产。
(四)渔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渔业、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水产资源、调解、查处渔业纠纷,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研究制订水产资源保护、渔业环境保护、渔港、渔船监督等办法和规划,并负责监测和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产局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2名。
另设置老干部工作股,核定离退休服务编制2名。
四、领导班子成员
王志伟 党组书记 局长
鲁社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胡新德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吴宏亮 党组成员 工会主席
熊俊先 党组成员 渔政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