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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8-02 01:07 编辑: 网络 查看:

    问:我公司是水产类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都是零申报,现在想申请减免税。1.我们可以同时申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吗?具体是根据哪个条款呢?还可以申请其他的减免吗?2.那我们申请了增值税减免,还可以开票吗?                                   
     答: 1.
向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减免税备案,增值税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第1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2项第2款“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2.增值税免税项目,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