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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食两用的中药有哪些规定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8-17 08:51 编辑: 网络 查看:

  近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针对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经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闽卫药[1999]632号),以药管市(2000)1号作出如下批复:   在药材中,卫生部曾分两次公布过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目录。对普通商店、副食店及在农贸市场中经营这些品种的经营户,不需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以药品经营的名义和形式从事上述品种经营的,必须依据《药品管理法》获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按无证经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卫生部新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有8种:蒲公英、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鱼腥草。   卫生部曾公布的两批名单有69种: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榧子、淡豆鼓、黑芝麻、蜂蜜莴苣、薏苡仁枸杞子、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栀子、甘草、代代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乌梅、肉豆蔻、白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白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香、火麻仁、桔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