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报2014年下半年水产制品省级抽检结果,共抽检全省271家次企业生产的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干制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等产品27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0%。
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7批次微生物超标(当中各有1批次检出污染物限量超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原材料把关不到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1批次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限量要求,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规范。针对抽检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当地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动食品质量的稳步提升。同时,公布本次抽检的质量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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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鼓浪屿工商所规范水产干货制品市场
售价不菲的“澳洲鲍鱼”竟是海螺肉干做的,半米多长的“黄花鱼干”竟是鲈鱼干……这些以假乱真的水产干货制品今后将在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岛上难以藏身。笔者近日从鼓浪屿工商所获悉,岛上的经营者必须根据“干货制品规范名称图册”,规范标注水产干货制品品名和相关信息。
不久前,厦门市思明区消委会会同鼓浪屿工商所及有关部门,在对鼓浪屿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鼓浪屿水产干货制品行业存在商品标志不规范,商品品名、产地、等级标志含有涉嫌虚假或易引人误解内容等违法违规现象。据了解,鼓浪屿岛上有专营水产干货的经营户29家,销售产品中包含水产干货的则有120余家,是厦门市水产干货销售较为集中的区域之一。不少商家销售的水产干货制品都未正确标注品名和等级,有些商家甚至作了虚假标注,马友鱼标注为“黄花鱼”、鳐鱼翅标注为“鲨鱼翅”等现象屡见不鲜,还有很多散装水产干货制品根本未标出品名,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为规范岛上水产干货制品的商品标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鼓浪屿工商所在品种繁多的水产干货制品中,采集消费者比较容易混淆的48个品种进行了品名规范,制作了“干货制品规范名称图册”,在网站上予以公示。鼓浪屿工商所还制作了相应的对照图册,供消费者咨询查阅。
“水产干货的消费投诉量虽然不大,但平均案值都在千元以上。”鼓浪屿工商所所长沈诏军介绍说。水产干货制品市场的混乱,给鼓浪屿旅游景区的形象抹了黑。在对岛上水产干货制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后,工商所规范水产干货制品的品名,并进行了公示。同时,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集中讲解。
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岛上的水产干货制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合同,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进货、销货的电子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水产干货制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志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等级、制作成分、厂名厂址等,批发出去的散装水产干货制品,也必须严格按要求标注品名、产地、等级、保质期等内容。对水产干货制品零售商,工商部门要求其必须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预包装水产干货制品,必须按产品标志规定,查验标志是否齐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把好进货质量关;对散装水产干货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工商部门采集的规范名称标注品名。
工商部门表示,今后一旦发现岛上商家的商品标注有虚假或易引人误解、违反产品质量规定的内容,都将严厉查处,依据《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出1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处罚,或参照《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予以货值1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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