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水产养殖业补贴政策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4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10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四版),部署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羊殖业补贴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所有生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联合下达了水产养殖业资源保护项目计划,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松江鲈鱼增殖放流任务和由荣成两家水产公司分别承担的海洋牧场建设,3个项目名列其中,威海共争取到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上级水产养殖业补贴资金460万元。
三个项目总投资1357万元,计划放流松江鲈鱼2万尾,建设海洋牧场82.65公顷,投放混凝土构件6450个、石块礁1.75万立方,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0万元。 据了解,2013年,威海市在双岛湾、阴山湾、俚岛湾等适宜海域重点开展了15处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建设面积总计749.0公顷,投礁总计67.1万空方。
2015年陕西省肉羊养殖业补贴 (一)肉羊生产 1. 良种肉羊引进。支持养殖企业从国外引进萨福克、陶赛特、杜泊、布尔山羊等国外良种肉羊3000只,1个申报企业必须引进良种肉羊500只以上。 2. 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榆阳、靖边、横山、定边、神木、子洲、吴起、志丹、安塞、宝塔等10个基地县每个县建设5个存栏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的种羊场或存栏1000只以上标准化肉羊育肥场,每场补助20万元。扶持肉羊基地县以外其他地区建设75个存栏500只以上的肉羊育肥场,每场养殖业补贴20万元,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市各申报9个(其中延安市洛川县申报2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府谷县各申报1个。 3. 家庭牧场建设。支持榆阳、靖边、横山、定边、神木、子洲、吴起、志丹、安塞、宝塔等10个肉羊基地县建设150个存栏200只以上肉羊家庭牧场。榆阳、靖边、横山、定边、神木县等5县区各申报20个,子洲、吴起、志丹、安塞、宝塔等5县区各申报10个。扶持肉羊基地县以外其他地区建设100个存栏200只以上肉羊家庭牧场,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市各申报12个,铜川、延安、榆林市各申报10个(其中延安市洛川县申报2个),杨凌示范区申报2个,韩城市、府谷县各申报4个。每个家庭牧场申报省级补助资金控制在10万元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种养引进,饲草、防疫、培训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