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乡水利水产技术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
2014-06-06
甲方:燕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燕子乡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我乡农业生产,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方式,以钱养事,调动水利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水利技术服务行为,全面做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产、防汛抗旱技术指导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本乡的公益性水利水产技术服务发包给乙方,合同期为2007年元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益性水利水产技术服务费按《燕子乡水利公益性服务目标责任及考核细则》考评结果实行计算,得分100分,服务费共计40201元,其中项目支出38368元,物化投入1833元。
二、公益性水利技术服务的内容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下列服务:
(1)宣传贯彻《水法》、《渔业法》、《防洪法》、《》、《河道采砂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等涉水法律和各级关于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
(2)制定所在乡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3)编制所在乡的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所在乡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协助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5)组织、指导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
(6)承担所在乡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各类防汛预案的编制。
(7)组织指导所在乡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8)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完成乡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下达的解决人畜饮水项目工程,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9)水产技术推广应用。
(10)协助依法征收防汛费、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费用;
(11)辖区内所属水库、排涝工程的巡视及管理工作的指导;
(12)负责乡集镇供水,村镇供水和安全饮水管理的指导;
(13)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益性水利服务提供合同内的服务费保障及服务平台,如领导全乡(镇)干部职工、农民开展防汛抗旱工作,义务投入水利建设等。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公益性水利服务工作情况,并组织对乙方水利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由甲方实施,(按鹤峰县公益性水利服务考评细则执行),并按合同约定和考核情况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3、乙方在合同期内注意安全生产,自行承担。业务上接受县水利局的指导和监督,必须挂牌上岗。
4、乙方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以便甲方考核。
5、乙方必须上下联系,确保公益性水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服务费的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按得分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按《水利水产技术服务项目及项目支出价格表》执行。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原则上按全县统一拨付时间执行,其中30%服务费在年终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
五、奖惩及违约责任
1、乙方出色完成任务目标,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奖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因乙方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扣除一定数额乃至全部的服务费,并将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当事人三年内不得被聘用从事公益性水利服务。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中途单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胜任工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均视为违约,要赔偿对方违约金3000元,并解除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甲 方:燕子乡人民政府
代表方(签字):
乙 方:燕子乡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代表方(签字):
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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