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无故去惹一个醉酒的人,一般情况谁见了都会躲了走,若对方酒醉,相信楼主不可能会先挑事;
无论是谁,被人踢了车第一反应都是下车理论,与酒鬼理论,结果只有一个:挨打……
被酒鬼滋事后自卫还手,哪方理亏用脚趾头的想得清楚;明眼人一望便知,不清楚在派出所调解中,为何楼主还成理亏一方?还要赔对方5千元?
楼主人被打、车辆被损坏的费用对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何现在只有楼主一方需赔偿?派出所的调解是否有偏袒嫌疑?
另外:同样存在与三楼相同的疑问,为何当时不录笔录?方便醒酒+打通关系?
若派出所真要求如此调解,严重怀疑是否有走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