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与水产类同吃的食物如下
1.鱼与咸菜同食易患癌
(1)不良的饮食习惯:有人经常喜欢吃鲤鱼与咸菜烹煮的菜肴。
(2)有害物质:鱼类的肉属于高蛋白食品,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当咸菜与鱼一起烧煮时,鱼肉蛋白质中的胺与亚硝酸盐化合为一种致癌的亚硝胺。
(3)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以引起消化道癌。
(4)注意事项:鱼不宜与咸菜同时食用。
2.章鱼与柿子同食易损肠胃
(1)章鱼、柿子的功能
①章鱼。性寒,味甘、成,可养血益气。
②柿子。性寒,味甘、涩,可润肺止咳,生津止渴。
(2)致病因素
①柿子寒凉而涩,章鱼亦寒,两者同食易损伤肠胃。
②章鱼亦为高蛋白食物,蛋白质与柿中的鞣酸相遇,易生成难以消化的鞣酸蛋白。
(3)临床表现:可引起呕吐、腹泻、腹痛等。
(4)注意事项:凡进食丰富蛋白食物后,都不宜马上吃柿子。
3.螃蟹与柿子同吃易中毒
(1)螃蟹与柿子的性能: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
(2)致病因素
①两种寒性食物同食易损伤脾胃的消化功能。
⑦蟹肉富含蛋白质(每1 00克中含蛋白质11.6克),柿子中含鞣酸,两者相遇,易生成鞣酸蛋白,不仅不易消化,而且还妨碍消化功能,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
(3)临床表现:易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
(4)注意事项:平时脾胃功能虚弱者更应禁忌螃蟹与柿子同吃。
4.螃蟹与石榴同吃刺激肠胃
(1)致病因素
①螃蟹富含蛋白质,石榴含有较多的鞣酸,两者同食,易生成不易消化的鞣酸蛋白。
⑦蟹肉富含钙(每1 00克含钙23 1毫克),两者同食时,蟹肉中的钙质与石榴中的鞣酸结合成一种不易消化的复合物,刺激胃肠。
(2)临床表现: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3)注意事项:螃蟹不宜与石榴同时食用。
5.虾与膏含维生素C的果蔬同食有剧毒
(1)有害物质:小虾和对虾中含有高浓度的五价砷。五价砷是无毒的,但若同时食用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可使五价砷转化为有剧毒的三价砷(砒霜)。
(2)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易引起砷中毒。
(3)中毒症状:一般多在食后1~2小时发病。患者口腔、咽喉、食管烧灼感,恶心、剧烈呕吐,口腔内有金属味。继而出现腹部绞痛、频繁腹泻、全身发冷、血压下降、烦躁不安及四肢麻木;严重者出现肝脏肿大、无尿、惊厥、昏迷,最后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4)注意事项
①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
②吃虾肉时,不宜同时食用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
6.田螺与木耳同食不利于消化
(1)田螺与木耳相克:木耳中的类脂质及胶质与田螺中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起不良反应。加之,寒性的田螺遇上滑利的木耳,不利于消化。
(2)注意事项:田螺与木耳不宜同时食用。
7.蚬、蛤、毛蚶、蟹与富含维生素B1的蔬菜不能同时食用
(1)不良习惯:有些人喜欢生吃蚬、蛤、毛蚶、蟹,或者只用开水烫一烫便吃。
(2)蚬、蛤、毛蚶、蟹与富含维生素B1蔬菜相克:蚬、蛤、毛蚶与蟹等含有分解维生素Bi的酶,食用时只用开水烫一烫或者喜欢生吃,其中所含的分解酶并未失去活性,若与富含维生素Bi的蔬菜同食可将维生素B1全部破坏。
(3)富含维生素B1的蔬菜。
(4)注意事项
①维生素B1分解酶遇酸会减弱其分解能力,所以在进食蛤贝、生鱼时,适当加些醋,可以保护维生素B1。
②不要生吃蚬、蛤、毛蚶、蟹类食物。
发布于2012年10月30日 13:39 | 阅读数(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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