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要单纯地去谴责媳妇不能处理好与公婆的关系,也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去要求媳妇应当如何如何去孝顺公婆,更不要强行要求媳妇去和已经处不好的公婆修理好关系。仅仅单方去教媳妇们应当如何如何与公婆相处,甚至教媳妇们去收买公婆的心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每对处不好的婆媳也各自都有处不好的具体原因,没有一个普世的标准和经验可以适用在婆媳关系的处理上。比如说,有人认为人心可以换人心,你只要对公婆好,他们也就一定会对你好,但是,看看最近广东肇庆那个杀害恩人全家的血案,大家就知道,很多时候人心不一定能够换来人心,很多因素导致很多人的真心不能获得好的回报。在中国,真正影响婆媳关系的,首先是重男轻女的偏见。我们都知道,偏见比无知更可怕。当一个家庭娶媳妇的时候,公婆们首先就对媳妇有了偏见:你是我家的人,所以必须对我家好;你是女儿,所以必须服从我家;你是媳妇,所以你必须比我儿子对我们更孝顺。儿子不孝顺是我自己的事情,媳妇不孝顺,就是道德污点,是一个人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哪个公婆敢说自己没有这样的意识或潜意识?在这种氛围中,谁考虑过媳妇的艰难?
第二,不要强行要求媳妇与公婆处好关系。中国的社会已经走向现代社会,婚姻家庭的概念和要求也应当走向现代。我们提倡夫妻对各自家庭的尊重和对老人们的关照,这是为人的基本礼节和要求,但是我们不应当要求基于婚姻关系,将姻亲当成血亲,这样反而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处理好夫妻与对方家庭的关系。俗话说,君子之交淡如水,说的就是太腻的关系反而不利于双方的和睦相处。其实,就算是源于血缘关系,很多亲子依然会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矛盾,现实生活中不孝顺的儿子比比皆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强制仅仅存在姻亲关系的媳妇们去孝顺或者顺从非血亲关系的公婆呢?我觉得,提倡媳妇尊重公婆,比提倡媳妇孝顺公婆更人道,也更客观些。
第三,要求媳妇将公婆看成自己的父母,要求媳妇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去对待公婆,对于多数人来说,是一种苛求,对于今后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更不实际。因此,我们更应当提倡的是,老人自立,尽量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不要去介入子女的婚姻生活,不要增加孩子的负担;政府尽快建立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老人对孩子的依赖,提高子女的婚姻生活幸福度;子女关心老人,对有生活困难或者生病的老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形下,尽力加以关心和帮助;建立中国新型的民主平等家庭模式,老人与子女相互尊重而不是任何一方委曲求全去依附另一方。
第四,女性要学习尊重老人,男性也应当学习尊重老人。尊重他人——不管这个他人是老人还是小孩,都是一个人之为人的基本素质要求,不应当片面地单方地要求女性如此而男性不必如此。同时,男性也应当学习关心妻子,在妻子无法与公婆和睦相处的时候,要学会寻找原因,不要一味地去埋怨妻子和迁就家人,否则自己的婚姻也不会幸福和成功。看到很多人教导媳妇们应当如何如何与公婆相处,却基本很少看到有什么人教导男性应当如何如何处理自己和妻子的关系,以及如何调停父母与妻子的矛盾,如何反哺式地教育自己的父母如何处理婆媳关系。这样的家庭关系能是平等的吗?而在接受过平等教育的媳妇们的心目中,这会是公平的吗?能让她们信服吗?能解决现代的婆媳关系吗?没有平等就没有公平,没有公平就不会有人与人相处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