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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哪些人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又该如何分割?本期案例便与此有关。
儿死夫亡,婆媳分割赔偿金起纷争
2014年6月,万源市长坝乡某村张小江在广东务工时,不慎掉入井台,当场死亡,其家人获得62万余元的赔偿。死者妻子黎娟办完丈夫的丧事后要出去打工,与死者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婆婆魏大英协商该笔赔偿金的分割,婆婆不同意将钱分给黎娟,黎娟找来村委会和长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进行调解也没有调解成功,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村委会于是向长坝司法所提交调解申请,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
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交谈,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原来,死者身后不仅有这一大笔的死亡赔偿金,还留下了一个4岁的儿子,一直都由爷爷婆婆在家带着,外地户口的儿媳在丈夫死后要分钱带走自己的孙子,魏大英一万个不愿意。而另一方面,黎娟认为赔偿金是丈夫留下来的遗产,为自己、魏大英夫妇、儿子共有,儿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所以除魏大英夫妇那份赔偿金外,自己应得赔偿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且丈夫生前将6万余元存款交给魏大英保管,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该全部拿走。
钱财其次,儿孙抚养权争夺是症结
工作人员又与村干部及魏大英邻居进行详细交谈、深入调查,得知这一家人以前相处和睦,子女在外打工,两老在家帮带孩子。唯一的儿子不到而立之年的突然离世,让魏大英夫妇一时无法接受,儿子死后,他们听信迷信之言,认为媳妇克死了儿子,由此对媳妇心生怨恨、言语刻薄,家庭关系越来越紧张。
黎娟因为听了这些话就离家出走了,每天借住在亲戚家,并坚持要将儿子带回娘家抚养,魏大英夫妇怕儿媳偷偷将孙子带走,千方百计阻止他们母子相见,甚至不让孙子去幼儿园上学。实际上,黎娟也承认其实她心里知道爷爷婆婆很心痛孩子,舍不得分开,自己坚持要带走孩子,部分原因也是在赌气。
工作人员认真为她就现实情况作了分析,建议孩子应该由婆婆暂时抚养,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缓解魏大英夫妇的丧子之痛。同样,工作人员再次与魏大英沟通,从法律的角度详细讲解了这62万元赔偿金的组成及分配原则,并指出其迷信思想是不对的,老两口失去了儿子,黎娟也失去了丈夫,一家人更应该相互扶持。两方均同意会认真考虑工作人员建议,矛盾暂时得以缓解。
转变思维,双方争执焦点变纽带
第二天一大早,工作人员接到万源市河西派出所的电话,说是魏大英和黎娟在火车站打架,被他们带过来了。原来工作人员走后,黎娟回家想看下孩子,魏大英担心她是想乘机带走孩子就不让看,黎娟一气之下,抱上孩子租了个车准备到火车站买票去深圳。魏大英夫妇追到万源火车站,双方在火车站大打出手。
工作人员随即赶往河西派出所,双方在派出所里仍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工作人员意识到要想对赔偿金进行分割,先得协调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于是分开做两人工作,告诉他们孩子始终是这个家庭的纽带,家庭亲情仍旧需要珍惜和维护,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并让他们冷静想一想孩子的扶养问题,给孩子一个适合的生活学习环境。魏大英也因自己固执不让媳妇见孙子,以致让媳妇一怒之下差点将孙子带走后悔不已,听了劝告后,答应好好协商。
最终,黎娟同意孩子暂时由魏大英夫妇抚养至初中毕业,到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选择更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62万元死亡赔偿金经过双方自行协商,也达成一致意见:魏大英夫妇获得赔偿金20万元,儿媳黎娟获得赔偿金10万元,余下的32万元赔偿金作为孩子的成长基金;死者生前的6万元交予魏大英夫妇作为日常开销。随后当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调解员提醒:
很多家庭纠纷的产生是因为沟通不够,或者言语不当造成的。本案中,如果黎娟坚持要自己抚养孩子,肯定会得到法律支持,但魏大英夫妇刚经丧子之痛,又立失爱孙抚养权,显得不近情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的赔偿。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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