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的家庭,除个别城镇官商或领主代理人属纳妾性质外,多数为姊妹共夫。其产生根源多系男方缺乏劳力,故将其妻妹接至家中,从而变成姊妹共夫。习俗上是先娶者主理家务,后续者管理农田或放牧。所生孩子称生母为妈妈,称非生母为姨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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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姐妹共夫的家庭,这些地区还存在母女共夫的现象,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这种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显示了姐妹共夫和母女共夫都具有母系氏族婚姻的痕迹。这里的男子多妻生活,与普通的多妻生活极为相似,但婚姻关系比一夫一妻的婚姻稳定得多。共夫的女子虽然名义上只有一个丈夫,但不排除暗地里可以过着多夫生活。
(至于母女共夫,通常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男子丧偶再娶,续妻携有适婚年龄的女儿。只要母女二人同意,名义上与其母结婚,实际则是母女共有一夫。另一种是续妻携有幼女,待幼女长大成人,母亲则将妻位让与女儿。在家庭称谓方面,母女二人依旧以母女相称,母女与男主人皆又互称夫妻。女儿所生的孩子按照母系亲属关系称其母亲为外婆,可母亲所生孩子称其女儿不为姐姐,而为特殊称呼为阿妈。在家庭分工上通常是母亲料理家务,女儿大多年轻,管理家田事务。)
(父子共妻,这类婚姻占的百分比例很小,大概不会超过百分之二。产生这类家庭的因素一般是男子丧偶后,儿子正值婚龄,为使祖业不致分散,并有劳力支付官差税役,父子双方议妥,以儿子出面娶亲,然后形成父子共妻。父子各居一室,妻子轮流与父子居住。所生子女称父为波拉(爷爷),称子为爸拉(爸爸)。另一种是男人丧偶后,续娶年轻妻子。前妻留下之子称继母为阿姐,该子长大成人后便与父共妻。社会舆论对这种婚姻家庭是持批评态度的,说他们是“杂混了血浆”和“半椽半栋”。)
(朋友共妻,指男子与好朋友夫妇合为一家,被称为“阿姆朵”。这种婚姻的形成,不排除感情因素,但更有对劳动力的需求,当然也有个别人是怀有贪财念头而去的。总之,朋友共妻在社会上是受到轻视与谴责的,看来雪域大地上也遵从者“不与朋友共妻”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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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无论是一妻多夫也好,还是一夫多妻也罢,这无疑都是落后的自然婚姻形态,只不过是一夫一妻婚姻的历史过渡时期的残留。
藏族特殊的血缘外婚观念
藏族的血缘外婚,是全部排除父方和母方的血统,和汉族旧式婚姻中严格排斥父方血统,但重视母方血统的“表婚”制度完全不同。藏族择偶时,无论母系还是父系,只要有血亲关系,一律不得通婚;反之,只要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不同“辈份”且社会关系极其密切的人也能通婚,因而藏族中极少数母女同夫和父子共妻的婚姻形式,无一例外夫妻之间肯定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基本上都是前夫或前妻死亡,寡妇或鳏夫再婚,前夫前妻留下的子女,长大后加入后父或后母的婚姻关系而形成的。
由于婚姻规则的差异,特别容易引起民族间的文化误解,当汉族在不理解为何藏族母女能够同夫、父子也能共妻时,藏族同样也迷惑为何汉族竟然能和自己的表亲结婚,根源就在于一个看重血亲,一个注重人伦,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架构。因而,要防止民族矛盾,首先必须增强民族间的文化理解,而最忌讳的,莫过于用本民族的文化概念,简单地去度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