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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草原
近日,我市全面铺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147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实习人员将分别到835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这些法律专业人士将进村入户,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乃一项惠民利民的善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毫无疑问,政府有能力、有财力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对于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而言,则少有足够的意识和财力去购买法律服务。而政府通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程,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很多群众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一些诸如婆媳关系、邻里矛盾、婚姻继承、宅基地纷争等问题。如果这些家长里短的小事不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很有可能在无知之下因冲动使矛盾升级,甚至双方大打出手,从而酿成大祸。至于那些所谓的农村的“法律明白人”,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真正引导当事人双方依法行事,因此,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举。
当遇到不平之事,基层群众往往容易冲动采用非理性渠道表达诉求,上访上网把事态闹大,试图通过引起社会关注来促进问题解决。殊不知,这种错误心态不仅耽搁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还制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此时,如果有法律顾问来帮助依法维权,走法律途径,才能真正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还需要继续从人员调配、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实践中,村居情况复杂,涉法事件多少不等,不能简单机械地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要避免法律顾问“雇而不问”,从考核激励机制上多下功夫,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另外,还需要吸引更多的法律志愿者加入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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