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琦) 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为复杂、最难处理的关系,其处理得不恰当导致的是双方家属交恶,夫妻关系也因此很有可能亮起红灯。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南城法院对一起因婆媳不和导致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陈应明和被告吴晓敏离婚。
原告陈应明系聋哑人士,被告吴晓敏属智障残疾,两人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虽不能正常交流,但感情尚好,且于2009年生育一子。之后,原告母亲越来越看不惯儿媳妇,经常挑儿媳妇的毛病。被告吴晓敏家人得知后,三番五次到原告家中吵闹,甚至大打出手。为此,原告陈应明很是不忿,遂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因婆媳关系处理得不太好,加之双方的父母和亲戚多次吵架,致使夫妻关系紧张,但夫妻关系尚未破裂,故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