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鹏) 近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卜某与被告雷某离婚。
原告卜某与被告雷某系在广东打工时相识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数月之后,卜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当她把这个喜讯告诉被告雷某时,雷某十分高兴,并当即决定带卜某回家见父母,商量结婚事宜。谁料雷某母亲对卜谋极为不满,认为外地媳妇不可靠。但雷某心意已决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同卜谋结婚,这让卜谋颇为感动。婚后雷某回广东继续打工,将新娘子留家待产。由于雷某母亲不能接纳卜谋,时常对怀孕的卜某冷言冷语,毫不关心,这使得婆媳关系很难相处。卜某经常向雷某诉苦抱怨,时间一长,连雷某也不胜其烦,经常拒接妻子电话,这让卜某伤心欲绝。产后不久,不愿委曲求全的卜某只身返回湖北娘家,并断绝了与雷某的联系。分居三年之后,卜某考虑再三,决定与雷某离婚,开启新的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相互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融洽的家庭关系,最终影响到夫妻感情,之后双方分居三年且毫无感情联络,依法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