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逝后,留下了巨额遗产。然而在生前梅艳芳怕妈妈乱花钱立下了遗嘱将遗产托付给好友刘培基,刘培基则负责每月向梅艳芳妈妈支付7万元港币作为生活费。不过,梅妈多次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获得女儿的遗产。
日前梅妈公开阿梅死前27日(03年12月3日)订立的遗嘱作出大控诉。梅妈在医院接受访问,她说:“阿梅一直有司机有车给我用,年几前要续牌,没有给我,我家没有车要打的。遗嘱说照顾我有优质生活,每个月有十万生活费、两个工人一个司机,但汇丰这样折磨我,搞到身体虚弱,走路都没有力气。”据遗嘱内容显示,主部份写明梅妈的优质生活,附件是将两幢海外物业赠给刘培基(原名刘启),阿梅的三名甥、姪各获每年十万元教育基金。
之前法庭颁令梅妈每月只获二万元以下租金津贴,现居跑马地的寓所今年1月租约期满,梅妈说:“我一件阿梅遗物都没有,只有她小时候的衣服裤子同初出时的首饰,我不会丢,不会放弃。”
歌迷Eva说:“看了阿梅遗嘱,最主要受益人是梅妈,汇丰连续7个月没有给生活费,梅妈先找律师争取,有人在庭上说所有丧礼是她给,但我们看了银行文件,质疑这件事,13万美金丧礼费用是由阿梅遗产取出来。”梅妈听到老泪纵横,Eva眼红红说:“不清楚为什么法庭判梅妈要住500呎地方,也不可以有阿梅遗嘱所讲的优质生活,照顾妈妈百年终老,她已经91岁,作为母亲,遗物还没有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