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第二,不追捧追星,不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等等。第三,只有取得相关资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
通知中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
通知还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据悉,通知已从8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