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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团圆:亲情法理 如何面对?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22 02:12 编辑: 网络 查看:

今年4月份,已近而立之年的翁女士找到罗湖警方,以怀疑自己幼年被拐进行报案,请求警方帮助寻找亲生父母。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通过DNA技术比对,为翁女士找回了远在千里之外浙江瑞安的亲生父母。双方昨日在机场重逢,画面感人至深。据翁女士回忆,自己被拐之后,于1989年初,几经辗转被送往福建莆田市一户人家,与家中的哥哥弟弟一起生活。

由于长相讨喜,养父母一直想让她做家里的“童养媳”。而当翁女士在少女时期得知自己是被抱养回来的消息后,就萌生出了寻找亲身父母的意愿。成年后的她也没有选择嫁做“童养媳”,而选择了青梅竹马的小伙伴张先生,成家育儿,并于2009年一起来到深圳打拼。

昨天(20日)翁女士在深圳市和浙江市警方的联动之下,与母亲重逢。但在团圆之余,该如何处理接下来两家人的关系,翁女士尚没有头绪,因此婉拒了媒体的采访。有律师分析,从法理层面来说,养父母在翁女士被拐后,与其形成的抚养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所以她对自己二十五年未见的亲生父母,依旧负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