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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私签拆迁协议惹众怒 法官调解亲情重再现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6-03 21:33 编辑: 网络 查看:

广饶:私签拆迁协议惹众怒 法官调解亲情重再现

关键词:法院 调节 纠纷 土地 继承 [提要]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子不仅得到了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也得到了恢复。

    东营齐鲁网6月3日讯(通讯员张振华)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子不仅得到了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也得到了恢复。

    原告刘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女一子,即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和被告李某丙,均在外地居住。2011年6月,老父亲李某去世,老两口在广饶县广饶街道牛李村有住房一处,因城镇改造需对该房屋拆迁。2012年9月25日,儿子李某丙在未经老两口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认为被拆迁房产应属遗产,所置换楼房应按遗产进行分割。得知情况后,老母亲刘某便找儿子李某丙交涉、讨要说法,但李某丙却置之不理,因为此事,兄妹间的亲情也疏远。无奈,母女三人只有将儿子李某丙告上法院,但李某丙对此感到很委屈

     “现在俺姊妹好几个都在外边打工,这政府拆迁以后,回来我签了字了,宅基地补偿和财产补偿,那我都签了字,他们来的很少,在外地都有工作,我这管着爷娘,这个财产就是我的。”被告人李某丙说道。

    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果让他们对簿公堂会对他们之间的亲情造成更大的伤害,便进行庭前调解。

    通过与沟通,法官了解到,原来,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告人李某丙觉得自己的两个姐妹平时来的少,而他平时比较孝敬父母,付出的比较多,因此两个姐妹来争财产让他感觉很委屈。而二原告起诉被告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要一个“理”,李某丙作为家中的唯一一个儿子,把房子给他并没有意见,生气的是被告不与他们商量就签了协议。

   “在农村搬迁这个事情,基本上继承权都在男孩子身上,但是,作为搬迁这么大的事,应该最起码和我们做儿女的应该商量一下,他连商量也没,我们要的也不是房子的继承权,主要要的理字的问题。”原告人李某甲说道。

    广饶法院民一庭庭长顾建亭对记者说道,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广饶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运用以案释法、亲情调解等方式方法,从法律、亲情、社会等各方面入手,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使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得到了挽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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