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在开庭前成功化解了一起发生在亲戚之间的合伙经营纠纷,挽回了濒临破裂的亲情。在签订和解协议之际,原、被告双方紧紧握住主办法官刘长春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用耐心化解了我们俩家几年的积怨,让我们能够重归于好……”
原来,原告朱某某与被告蓝某某的妻子是同胞姐妹,两家以前关系甚好,人来礼往,相互关心帮助。2009年3月,原、被告合伙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后因其他原因散伙,两家为生意盈亏问题争论不休,互不信任。经附城司法所调解处理无效,双方同意亲戚(外哥苏某某)主持清算,原告对清算结果不满意,不欢而散,于是原告就以其持有的收支记录凭证,单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果是被告应退股金8000多元、支付利润12000多元、应偿还其他款项50000多元等给原告,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刘长春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认为生意盈亏已经由亲戚出面清算并有书面依据,双方已签名确认,无须垫付现金给原告了,且过去被告对原告帮助很大,原告现在到法院起诉太不讲良心。于是被告越想越气,欲以强硬手段对抗原告,原告也毫无示弱,准备奉陪到底,一场发生在亲人间的斗殴事件即将发生。
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主办法官刘长春亲自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并及时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刘长春还多次采取打电话、借助双方的亲朋好友的力量等多种方式经常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开庭前,双方主动到法庭找到刘长春要求由法院主持调解协商解决,刘长春抓住当事人的心理趁热打铁,针对案件的相关事实,充分运用其娴熟调解技巧,深入浅出地讲述相关法律规定,动之情晓以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说服教育,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当即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方同时申请撤回起诉,从而彻底解决原、被告两个家庭的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附城法庭法官认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走、转、访、促”活动,了解案情、民情,坚决贯彻最高院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