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今人看来或许有些奇怪,实际上它却是清代极普通的风俗,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人们倡导女子贞洁,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以不接受新娘,还可以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严格的处女要求,并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呢?这一切源于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的贞洁的要求。汉族先民很早就进入了定居农业的生产方式中了,在社会分工中,女性被排斥到辅助性劳动中,女性身份也由此转变为从属地位。汉族父系家长制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要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专一”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订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隔离制度。这里实际上包涵了这样的内容: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则女子须守贞终生。这是汉族定居农业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男子对女子占有权的唯一性,无论婚前婚后还是死后。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这种观念总体上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
在此种社会观念之下,中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检查的事,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对处女的检验方法。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养生方》中就有了关于“守宫砂”的记载:“取守宫置新瓮中,而置丹瓮中,令守宫食之。须死,即治,轧画女子臂若身。如与男子戏,即不明。”此种方法,就是用丹砂喂养蜥蜴,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性有了“亲密接触”,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如此,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无“守宫砂”,就可以断定她是否是处女了。晋代张华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记载,与上述《养生方》几乎完全一样。当然,如以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怀疑的。
宋代理学倡明,对女子贞洁的要求达到新的高度,人们对处女的崇尚也逐渐达到了高峰。那时,道教理论也有很大发展与传播,道教中的“房事”理论认为,男女性事,重要的在于采阴补阳,尤其重视男子在与处女的交合中,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这对人们的处女嗜好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对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明清时代,处女要求已成时俗,不仅民间有多种检查处女的方法,官方也有专门负责此事的人员。这种检查的目的主要察视是否是处女。如在永平所发生的这个案子,县官就派人验证王家所嫁之女是否是处女,这个验证结果就成为了案件判决的最重要依据。官方负责这项工作的,有官媒、稳婆之类的人员,上面讲到无锡县的故事,就曾提到案子到官,要经过官媒来检验是否处女,在民间则大多委托男方的女性亲属或媒婆去办理。据说明清时民间最常用的方法是,令被检查的女子坐于装有草木灰的便桶,设法让她发笑,然后看桶中的灰是否有被气吹动的迹象,如有,则女子已经不是处女了。
清代,处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独小康人家娶妻,富室纳妾、买婢也一般要求对方是处女,对处女的检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人们认为,最靠得住的办法还是新婚时看女子是否有落红。实际上,不止是俞樾所说的永平地区,全国各地此类习俗极为普遍。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壁,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