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AR 厦门 资讯]
福建省交警总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时,除原有营运客车外,新增营运货车(使用性质标注为: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作为必须接受违法记分处理的车辆类型,以上种类车辆的交通违法不再支持免记分的银行自助处理模式,必须前往各辖区大队窗口接受记分处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看到提示后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