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蔚 王少华 王永东) “能完成我爹的遗愿,把他的骨灰迁回老家入土为安我也就放心了。”3月27日原告李根生终于解开心结,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第三人李凤兰在听到原告的态度后,也在电话中高兴地表示:“通过你们做工作,我哥能放下心里的包袱,我们兄妹能重拾手足情,是我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至此,一场长达二十多年的家庭纠纷终于在高安市人民法院以各当事人冰释前嫌而告终。
原告李根生与被告李春、李瑛、第三人李凤兰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因父母的遗产分配问题和父亲安葬费问题发生了争议,经法院查明:当事人的父亲生前曾跟妻子表示如果顺便的话就把他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而且并未把此想法告诉子女,所以妻子在与二女儿李凤兰商量后就把遗骨葬在高安。但后来原告李根生得知了父亲的遗愿,执意要完成父亲的遗愿,把父亲的一半骨灰带回河北老家安葬,并且要求各兄妹分担迁移骨灰的安葬费。高安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的基础上对遗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判决,但考虑到迁移骨灰还未进行,安葬费用并未产生,于是驳回了原告安葬费用的诉讼请求。虽然判决已生效,但安葬事宜却成了原告的一块心病。
由于考虑到本案是家庭内部纠纷,争议数额也不大,主要是原告的心结没打开,为取得较好的审理效果,促进家庭的和谐,主审法官决定以案外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父亲安葬事宜,通过多次与原告长谈,同时积极与被告、第三人进行沟通,并通过其亲属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仍未达成调解。
高安市政法委获悉此案后,大力协调,法官对各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各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协议,重拾了亲情,于是出现了开头温馨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