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巍) 9月19日,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采用“亲情调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农村邻居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促使债务人当场履行了债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李亮与被告李春系多年的邻居,起初关系非常密切。1998年,被告李春因建房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13000元,当时口头约定了利息,未具立借条。刚开始被告按月支付了借款利息,但后因家庭变故无法归还之后的利息。2002年5月双方进行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注明借款25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原告之后又陆续归还了部分款项,但未说明是归还本金还是利息。2009年9月起,被告不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归还借款,被告认为25000元中包含了利息,再计算利息则是复利,其只愿意偿还借款13000元及相应利息,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共计43000元。
庭审中,被告对借款产生如此多的利息无法接受,又无力出示当初借款本金13000元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归还的钱是本金还是利息,庭审调解时,被告始终想不通,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认为双方系多年的邻居,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修复邻里感情,又能更好地减轻被告的利息负担、保障原告债权,遂决定力促双方调解,但问题的关键是让被告能理解法律上举证规则的规定。经了解,法官得知被告的女婿是警官学校毕业,有一定法律知识,遂邀请其女婿和当地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被告经其信任的人讲明法律规定后表示理解;法官又做原告的工作,让其明白和理解被告的难处。经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借款本息共27000元,并由其女婿当庭代为付清。被告付完钱后一身轻松地说:“法官给我上了一课,多年包袱终于放下了!”
石城县人民法院实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根据案情灵活运用“亲情调解”方式调解案件,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明晰利害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