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现场留下的血迹。(资料图片)
受伤的工人。(资料图片)
新闻回顾
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法院查明,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志庆)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来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而他一直声称自己以为被撞的四名青年是劫匪,所以才开车加速撞向人群。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