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1日讯(记者 尚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