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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亲情迟来的“补偿款”

来源:网络转载 2016-10-18 13:0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口述:禹州市148法律服务所魏再成整理:记者胡斌通讯员张昆仑

10月9日是重阳节,李老太委托我做了一面锦旗,送给禹州市法院的靳炳奎法官。困扰她一年多的“补偿款”之争,在我和靳炳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年过九旬的李老太膝下有8个子女,自己一个人在老宅居住,孩子们也隔三岔五回来探望。2013年7月,李老太所在村子搞规划,她的老宅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李老太得到了60万元的补偿款,在与儿女们商议后,老人先从补偿款中取出40万元,分给3个儿子每人13万元,自己留下1万元。这时,老五女婿王某将剩余的20万元全部领走,说以后自己愿意多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然而,王某得到钱后,对老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失望的李老太为了向王某索要2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来到禹州市148法律服务所,请求我代理此案。

开庭审理期间,考虑到此案的当事人系亲属关系,主审法官靳炳奎多次与我沟通,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征得李老太的同意后,我主动找到王某联系协商此事,可遭到王某拒绝。2015年12月5日,禹州市法院支持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返还原告20万元补偿款。王某不服,上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

然而,二审判决下来了,王某还是避而不见,看着打了近一年官司的老人却没得到一分钱,我和主审法官靳炳奎心里都觉得不是滋味,于是,我们一边着手申请强制执行,一边继续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为该案件要异地执行,我多次奔波于禹州和长葛两个法院之间,主动配合法官联系王某做其思想工作。

经过我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王某愿意拿出10万元给李老太。经过我和靳炳奎的再次调解,王某最终同意返还12万元,李老太表示同意接受,并放弃了剩余8万元及其他费用。

9月30日上午,当老人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现金时,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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