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况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以已破裂,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反面综合分析。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型的和非物质型的。物质型的如实用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等物质因素。非物质型的如感情冲动,婚前注重容貌,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匆忙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或者当婚后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后,却发现对方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有钱即使得到女人一时的放心,但不知道有些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欺骗对方,或采用诱骗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种欺骗是无法忍受的。因为骗来的婚姻显然谈不上爱情基础,被骗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对方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人,这当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于是只能选择离婚。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为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为建立起夫妻的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局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局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予离婚。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个人沉溺于赌博,怎么可能还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至于吸毒,不仅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传播疾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决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你可以象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又重新出现的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没有再婚,那么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以新的婚姻关系为有效。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是因为暴力、伤害和虐待等前述的十三种类型,更多的离婚反倒是由夫妻双方不能同步成长、感情淡漠及其他很实际的问题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