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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内夫妻结两次离两次 只因性格不和感情难建立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4-10 00:30 编辑: 网络 查看:

  出生于1985年的女常某与出生于1975年的丈夫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十岁,代沟比较严重,彼此性格存在差异,致感情不和,于2011年双方自愿离婚,后又于2012年3月2日复婚。然而复婚后双方仍然不能很好相处,矛盾不断,目前已经分居半年有余,常某于2014年年初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常某与张某结婚后因性格存在差异,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常某要求离婚,且同时中张某也同意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一致,故对常某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准许。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外欠债务30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平均分担。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常某与张某离婚;夫妻共同债务30000元,由常某与张某各自偿还15000元。(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