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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 丈夫拒不出庭亦可判离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4-12 11:37 编辑: 网络 查看:

    中新广西网4月11日电(赵立克  钟建珊)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男方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双方不能离婚吗? 4月11日上午,大新县法院当庭判决一起外地女起诉的离婚纠纷,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现年二十七岁的赵女士是广西博白县人,早在2003年就与大新县金先生相识相恋,并于2010年12月登记结婚,之后双方一起赴广东务工。

    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经常因为生活问题意见不合而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因金先生赌博问题,赵女士多次规劝均无效,让其十分失望,逐渐对婚姻失去信心。随后,赵女士提出离婚,丈夫却并不同意,并扬言只要一方不同意便不能离婚。

    2011年2月夫妻两人吵架后,赵女士便离开住所到另处务工,夫妻自此开始分居并互不来往。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

    今年2月赵女士到新县法院提起离婚起诉。法院受理后,法官与金先生取得联系,金先生却以妻子故意躲避为由,不同意离婚,也不会签收诉讼文书。

    随后,法官依法做留置送达。开庭期间,金先生并未出庭,但经法庭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超2年时间,双方并未生育子女,在一方提出离婚要求时,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接纳赵女士离婚要求,最终判定离婚合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