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吴某都已是五十多岁的人,余某系离异女子,吴某系丧偶男子,双方都在各自儿女成家后,想寻找自己的新生活,故在2012年7月份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并登记结婚,但由于双方年龄都比较大,各自有儿女,性格差异很大,常为琐事发生争执,无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2013年年底,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经过初步法官的多次调解,余某与吴某达成一致 ,双方自愿离婚,别无其他纠葛。(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