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情感 > 情感实录 > 相处近三年无缘婚姻 昔日恋人为彩礼上法庭

相处近三年无缘婚姻 昔日恋人为彩礼上法庭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7-09 12:17 编辑: 网络 查看:

    本网讯(邵鑫)  一对相处近三年的年轻人却没有缘分步入婚姻的礼堂,本该和平分手的双方却因婚前男方给付的彩礼钱闹上了法庭。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进行调解,圆满解决了案件又避免双方当事人伤了和气。

    原告蔡明媚与被告宗廷府于2011年10月份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当时两人只是作为朋友相处,2012年2月份是经过朋友的撮合,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父母认为二人年纪不小了,也是该成家的时候了,于是宗廷府家给付了蔡明媚3800元的彩礼钱和1300元订婚中用到的钱后,双方就正式订婚了。原本想等二人再相处一段时间后选个好日子就把婚事办了,但是订婚后的两人反倒没有刚刚开始交往时那般甜蜜了,双方总是为了一点琐事就你争我吵的,于是蔡明媚就提出既然双方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再相处下去那就还是分手对双方都好。宗廷府觉得两人现在这样也挺没意思于是就同意了,但是要求蔡明媚返还当初订婚的礼钱及这两年来自己付出的财物。蔡明媚同意返还彩礼钱,但是认为恋爱期间双方都有付出,自己也为这段恋爱付出了感情和物质的,不能说结不成婚了就把你在交往中自愿付出的全部由女方来承受。于是双方为到底该返还多少钱闹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中,蔡明媚明确表示双方现在的感情确实没有再继续的必要了,分手是双方都同意的,但对于彩礼钱自己同意一次性退还宗廷府家当初给的共计5100元,其他的自己是不会付一分钱的,不然自己也要求男方还要支付自己三年的青春损失费。但宗廷府认为这5100元只是当时订婚时自己家一次拿出来的,还有两人恋爱时自己时不时的会帮补一下女友家,而这些也是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怎么也有好几千了,所以蔡明媚应该退换自己8000元才对。双方就为了这点钱一直僵持不下。

    随后,法官在庭审后将两人隔离开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尤其在对宗廷府做工作时,法官真诚的说道双方已开始恋爱的时候肯定都是想一起走到最后的,虽然最后双方并没有那么深的缘分,但毕竟也是自己爱过的人,既然对方表示会退还彩礼钱那也没有必要纠缠在恋爱期间到底是谁付出比较多的。

    最后,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也都想清楚了,由原告蔡明媚一次性退还被告宗廷府5100元彩礼钱,今后双方嫁娶自由互不干涉,两个人终还是理智的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