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精英男性口述“嫖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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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贬“嫖娼”经历:来自对社会地位受贬损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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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10名受访男性中,明确表述和“小姐”有过性关系的,为7人。
M05、M06都是 文化人,有过二十多个性伙伴,其中包括一二名“小姐”。访谈中,谈论其它性经历的时候,他们会很自然,而谈到找小姐的经历,都显得有些尴尬。二人都
说,如果不是因为与研究者是太熟的朋友,事先承诺了对我的研究认真负责,他们不会谈和小姐的事情。“圈子里不乏人知道我有情人,我却从来没有对别人承认找过小姐。”(M05)
那么,是什么使他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呢?既然按照交换理论所说,人都是理性的,就一定有一个使他们做出这理性选择的因素吧。如果说警察对“嫖娼”者的打击使他们不得不对有可能“出卖”他们的人小心提防,从而维持不被罚处的交换机制的话,对于作为朋友或很疏离的研究者的我,事过很久之后的陈述显然不会对他们有任何伤害。按着交换理论来观察,他们在“交换”什么呢?
在后来进一步的追踪访问中,曾经很公开地携带情人出入京城文化圈的M06对此解释说:“找小姐不一样,多少有些丢身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M05说:“找情人的事让圈子里的人知道不丢面子呀,因为大家都很开明,甚至会觉得你很浪漫,有‘名士风范’。但是找小姐则完全不同了,毕竟不光彩嘛,让人看轻。”
我追问:“既然是性观念很开放和开明的社交圈,为什么会觉得大家会因为你找小姐而看轻你呢?”
M05的解释是:“就因为找的是小姐呀!一个找小姐的男人,至少会让人们觉得没有本事吧。有本事就找情人了,怎么还会找小姐呢?”
会因为多性伴、婚外性而被看重(“浪漫”、“名士风范”),却会因为找小姐是没“本事”的表现而被看轻,在这里,社会的评价标准,以及自感价值的标准不是性的越轨与否,而是一个男人的“成功”(有本事)与否。如果说M05和M06会因为找小姐而感到社会压力,那么这种压力也不是针对他们的性行为的,而是针对他们可能由此而显示的个人价值的贬损。
有意思的是,M05一再强调找的唯一一个小姐在国外旅行的时候,好奇,想体验一下异民族的风情,而且事后便后悔了:“嫖娼只有一次,那是在国外,导游组织的,实在是出于对异国女子的好奇。但感觉极不好,那妓女面无表情,像一个塑料人一样应付着我,心情大受影响,做了一会儿就软了,后来勉强折腾完,一出门就连连感叹:‘还是找情人好!’”
而M06则说,第一次找小姐的时候,还幻想那个女孩子会对自己有感情呢,结果很失望地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过几次去歌厅、找小姐之后,很害怕,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洗。”
在这样一个话语表述的过程中,通过将小姐和情人进行比较,完成了对自我行为的辩解,以及将小姐从可能的情爱对象中剔除的过程,找小姐便不再等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需要说明的是,M05和M06都是文化界人士,而且自感有一定的品位。“在我们这个圈子里,很多人承认自己有情人,却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找过小姐。”(M05)
事实上,在七名找过小姐的受访者中,只有身为公司普遍职员的M03对找小姐的经历津津乐道,并且没有表现出任何对找小姐这一行为的自我贬损。事实上,如果以M05和M06的眼光来看,M03所处的环境和自身条件(不太成功)决定了找小姐注定是他获取多性伙伴的重要手段(48名异性性伙伴中40人为妓女),因此,他也就没有贬损这一行为的空间了。
M02(一度是文人,受访时为商人)虽然坦率地承认自己和许多小姐上过床,但他一再强调了所居住城市对找小姐的宽松环境,以及他和小姐上床是不需要付费的:“我们那里大家对男人嫖妓的态度很低调。男人嘛,就是这个样子。有句话说男人不跑皮(就是找情人或者是嫖妓)活着真没劲;女人没情夫,活着不如老母猪。女人对自己男人出去鬼混找小姐可以消极对待,她们的表态是:‘你找可以,就是别让我给抓住,否则那事就大了。’但是多数情况下是忍气吞声,闹了一阵就没事了。与我发生一夜情的有很多是小姐,我和她们上床是不用花钱的,因为她们喜欢我呀,我有才华,又帅。”
有趣的是,M02在这里完成了前述两位文人想达到而没有达到的境界:将小姐情人化。在这一过程中,M02和小姐上床的行为便被光彩化了,他也不会觉得是件丢面子的事了,甚至可能是更光彩的事:连“婊子无情”的小姐都喜欢我,可见我的魅力非凡了!由此,他竟然还能够“交换”到对自己魅力的认可。
M07、M08、M10均为商人,他们关于找小姐的表述也颇耐人寻味。
M10说,第一次找小姐是因为要陪客户:“我原本是不敢找小姐的,怕被公安抓住。但都是客户想要,我觉得不陪着不好,而且都是在外地,找之前当地已有朋友告诉过我们,我们住在那个政府某部门办的宾馆绝对安全,公安不可能去那里查。……这之后我又陆续和四个妓女性交,还有几次接受小姐按摩到射精,没有插入的性交。”虽然他没有对找小姐这一行为进行贬损的有述,但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一语带过,表情麻木,不愿意多谈,与谈论情人时快乐与得意的表情形成鲜明对照。
事实上,这七个与小姐有过性关系的男性受访者即使在他们给我逐一按时间顺序讲述自己的性对象时,涉及到小姐的时候都险些略了过去。几乎每个人都问我:“找小姐的事还要谈吗?”而即使那些最终没有接受我的访问的男人,在初始通电子信件联系的时候,大多也会问一句:“找小姐也算吗?”虽然,我发布的寻求志愿者的启示里说的很清楚:只要有过一次性交,就算。
于是我知道,至少在我的受访者的心目中,小姐是否能够算作“性伙伴”是件很值得怀疑的事情。如果她们连性的对象都不是,那是什么呢?
M08的一句话也许一语道破机关:“干小姐能算做爱吗?”
正是在这样一种将小姐非人化,非性爱对象化的价值观下,找小姐还是格外需要对别人隐瞒的,还是需要 “社会控制”的。
M07坚称,找小姐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我只会在出差的时候偶尔找小姐,已经好几年没有找过了。找小姐的事是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那太跌份了,小姐算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