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和贾琏实为一人 贾宝玉和凤姐的真实关系(2)
2006-11-17 13: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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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第十四回,《林如海捐馆扬州城》中,黛玉的父亲林如海病重逝世期间,是贾琏陪同黛玉回到父亲身边,侍奉汤药,出殡送终。贾琏虽然也是黛玉的叔伯表哥,但在封建社会,孤男寡女,千里同行,无此情理;只有夫妻回家,探病奔丧,才合情理。林如海逝世是九月初三,秋凉时节,故此要捎“大毛”衣服。事实上,洪昇的岳父黄彦博,确实是考取进士(虽不是三甲探花,但也被钦点为庶吉士,正所谓“兰台寺大夫”)后,第二年秋凉时节就病死了。其时洪昇已与黄蕙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确曾于秋凉季节赴北京探病送葬。有洪昇好多哀诗为证。
其二,第十五回,《王凤姐弄权铁槛寺》中,秦可卿大出殡路上,宝玉居然钻到凤姐的车里一起上路;下榻馒头庵,又与秦钟一起,同凤姐同居一处。晚上秦钟同尼姑智能儿幽会,宝玉早已经历过“云雨”生活,当晚还要同秦钟“算账”,种种淫秽情节的描写,与叔嫂同居甚不和谐。如果二人是夫妻关系,则无可厚非了。
其三,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中,赵姨娘委托马道婆对凤姐和宝玉二人同时实行魔法,却对贾琏未加谋害,而名义上贾琏才是当家人。凤姐同宝玉虽说是表姊弟关系,但毕竟是叔嫂有别,病重时也不可能一起“挺尸”,如果他们是夫妻,这样写来就合乎情理了。事实上,洪昇夫妻,确实是因为家庭中父辈的庶母挑拨离间,方被逐出家庭,失去优越的生活条件,过着颠沛潦倒的困苦生活的。
其四,第三十三回《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中,在“宝钗借扇机带双敲”,晴雯“撕扇子作千金一笑”之后,因为赵姨娘母子挑唆,宝玉被父亲狠狠地痛打了一顿,好长时间不能下床;无独有偶,因为石呆子的扇子,贾琏也被父亲一顿痛打,好长时间不敢行动。贾家纵然有打儿子的传统,但这样与扇子巧合,也难于解释。如果哥俩写的是一个人,因为同一原因,挨的是一次打,就易于解释了。
其五,第四十六回,《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贾赦说鸳鸯瞧上的“小白脸”,可能是宝玉,也可能是贾琏;平儿和袭人,也调笑说把鸳鸯给了贾琏或宝玉。如果兄弟不是一人,鸳鸯几乎人尽可夫了,与鸳鸯性格不符。贾赦如果说鸳鸯看上了侄子尚可理解;如果这样说儿子,难免有“聚”之嫌,封建社会,任谁也不会这样说。
其六,第六十四回到六十九回,“贾二舍偷娶尤二姨”,洪昇确曾“偷娶”了一个姓邓的妾,娶后妻妾间也确曾发生一些纠纷,有洪昇的《回文锦》传奇为证。但黄蕙不曾置邓氏于死地,小说创作,夸张是常用的手法,可以理解。《红楼梦》中的宝玉年纪尚小,不能纳妾,写到成年的贾琏身上,合乎情理。由此间接亦可证明宝玉贾琏实为一人。
其七,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中,抄检的原因,本为傻大姐在园中拣到一个“绣春囊”,王夫人怀疑是凤姐的东西,凤姐不承认,才抄检的。但凤姐并不居住在大观园中,不抄凤姐居所,反而抄少男少女的居所,于理不通。抄检的后果,是大观园中怀春男女的离散。由此可证,凤姐的真实身份,应是大观园中人物。
其八,王熙凤的最终下场,是“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红学界对此判词的真实含义见仁见智,聚讼不休,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实,“一从二令三人木”,就是一个繁体的“检”字,“一从”是检字下边的两个“人”字;“二令”是检字中间的两个“口”字,义取令从口出;“三人木”就是检字的“人”头和“木”旁。“检”表示抄检大观园,这句判词的意思是,自从抄检大观园后,王熙凤就被逐出家庭,不得已“哭向金陵”了。事实上,洪昇夫妇被逐出家庭后,确实是“哭向”武康的,武康县在杭州北,正是通往南京的路上,说是金陵亦无不可。
不知朋友们是否注意到《红楼梦》中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怪现象,就是凡是宝玉出场的情节,贾琏几乎都不出场;凡是贾琏的重头戏,宝玉又总是失去了踪迹。譬如清虚观打醮,宝玉、凤姐都去了,连贾珍贾蓉父子都十分活跃,但就是看不到贾琏的身影,他干什么去了?王熙凤搓辱尤二姐至死,贾琏发狠为二姐报仇,平时那么怜香惜玉的宝玉,为什么从来踪迹不至?原来,青年贾琏和少年宝玉的生活原型是同一个人,就是洪昇自己。书中的王熙凤,生活原型就是洪昇的妻子黄蕙,凤姐是王夫人的娘家侄女,黄蕙也是洪昇母亲黄夫人的娘家侄女,关系完全相同。由此不难看出,《红楼梦》为什么把王熙凤写成了第一女主角,戏码远远超过黛玉、宝钗,形象也更鲜明生动,如见如闻,就因为人物原型是作者洪昇最熟悉的表妹兼妻子!
《红楼梦》中,婚后的贾琏和凤姐,与婚前的宝玉和黛玉、宝钗、湘云,实际是洪昇夫妇人生不同阶段的描写,不过是把姑舅亲属关系复杂化描写罢了。书中交代,凤姐小时,家中把她当男孩子抚养,而年青的湘云,就爱男孩子打扮,二人的性格具有“英豪阔大”的共同点;宝钗婚前,就同探春一起,对大观园兴利除弊,显示了治家才能,而少妇凤姐,治理家政井井有条,上下畏服,二人的性格具有“随机应变”的共同点;黛玉终日以泪洗面,似乎与凤姐毫无共同之处,但联想到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的下场,谁又能说,凤姐被逐出家庭后的眼泪,不是与黛玉一样的“还泪”呢?《红楼梦》书中对黛玉的描写,实际是对婚后困苦生活中黄蕙的刻画,否则,一个未婚少女,怎么能自承并自称是“潇湘妃子”呢?书中对宝钗的描写,也是对初婚少妇的刻画,宝钗自承并自称“蘅芜君”,封建社会,只有对已婚妇女方可称“君”,如“太君”、“院君”、“细君”等,对未出阁的姑娘,没有冠以“君”的称呼的。书中对湘云的描写,确系对一个婚前充满憧憬的少女的刻画,与黄蕙婚前长期寄居姑母家,同表兄洪昇青梅竹马的事迹相合。由湘云而宝钗、而凤姐、而黛玉,正是黄蕙人生的四个阶段。“皮肤滥淫”的贾琏,与“意淫”的宝玉合在一起,就是洪昇作为“天下古今第一大淫人”的真实写照!作者说创作此书,“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他说的是大实话,对自己的丑事也没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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