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剑) 1月15日,原告吴采花来到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起诉要求与其丈夫刘强离婚,这已经是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和亲友的劝导下,原、被告双方最终重归于好。
原告吴采花先后于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刘强离婚。原告称原、被告婚前系父母亲强行撮合,结婚时尚且年幼,双方缺乏必要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被告不负家庭责任,且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
被告辩称,原、被告结婚多年,且生育了共同子女,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另外被告在庭审中也表示愿意改正自己的缺点,希望原告给彼此一个机会。
在充分了解到原、被告夫妻情感经历及感情现状后,办案法官认为原、被告两人依然存在和好的可能。因此,法官将两人分开分别作了劝说,同时也让他们的女儿帮助说服。
最终,原告表示愿意与被告和好。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和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