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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化妆品问题多 不具备生产资格无检测(1)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2-01 13:30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选用一款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不仅能保护脆弱的皮肤,更能够凸显个人魅力,是不少爱美人士爱美入门的必修课。相比已有的化妆品品牌,近年来,淘宝网上创立自主品牌、售卖自制化妆品的商家越来越多。

  今年9月,天涯社区一网友发帖声称,使用在淘宝网购买的自制面霜,皮肤出现严重的过敏现象,与店家沟通后维权无门。10月11日,又有网友在天涯八卦曝光自制护肤品卖家“阿瑞”用小号购买自家商品刷高信誉,直指自制化妆品卖家虚假销售。而早在2011年,天涯社区就有网友在网络发帖,声讨淘宝网自制化妆品存在各类问题,普遍存在维权无门的情况。

  据此,记者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取得联系,就目前网络化妆品市场,尤其是淘宝网售卖自制化妆品的现状进行了采访。

  针对淘宝网商家是否具备化妆品生产、制作资格,淘宝网商家售卖的自制化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表示,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淘宝网商家售卖自制化妆品属于生产行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但是,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淘宝自制化妆品商家是否获得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具备化妆品生产资质,消费者难以确定。通过询问在淘宝网售卖自制化妆品的商家“夏天的风筝520”得知,该店的化妆品并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也从未做过与产品相关的任何检测。通过查询记者发现,不仅是“夏天的风筝520”如此,绝大部分售卖自制化妆品的淘宝卖家不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

  对于淘宝自制化妆品商家不具备资格进行生产、售卖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认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对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或者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不具备生产化妆品的资格,产品照样卖得“火”。这些动不动就获得消费者“太满意了”、“担心有问题,结果是自己想多了”、“感觉很滋润,效果很不错”评价的产品,仔细看来有诸多疑点。

  名为“夏天的风筝520”淘宝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自制的面膜、护肤水、洗发水等日用化妆品。该店自今年10月5日开始销售一款名为“纯天然自制蜗牛蚕丝美白修复面膜”的产品,包装除印有“蜗牛修复美白面膜”、“天然、纯净、健康”、“55g”等字样,再无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要求。

  《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的产品需具备以上规定,缺少一条即可视为“三无”产品。“夏天的风筝520”所售面膜、洁面乳、面霜等化妆品,并没有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生产厂址、规格等级等必需条件,该店所售的化妆品标注了产品生产名称、保质期(一般为6个月)。

  不仅“夏天的风筝520”缺少生产日期、使用模糊不清的生产厂名、不标注生产厂址,网上销量较好的多家自制化妆品商家,均采用仅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的模糊标志。名为“芭蕉无格”的卖家在产品包装上用手写的“芭蕉无格自制100g面膜”字样代替应有的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法律规定和消费者应知晓的信息。

[责任编辑: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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