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此案的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洪帆认为,罗某之所以能成功实施“偷换”行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罗某在时任局长的关照下“独握”,对单位物品采购有一锤定音的决定权;二是单位办公物品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过于笼统,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罗某钻了制度,单位纪检部门乐于充当“老”,对违法乱纪现象监督不到位,做了“睁眼瞎”;三是单位政务不公开,堵塞了监督渠道。他,要堵住采购,部门至少应做到三点:一是分解采购,实行合议;二是细化采购流程,制定责任制度;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反馈渠道。
在刘小川看来,采购中还有一种新的方式值得,即某些供货商为了拿到采购订单,利用公关手段向单位行贿。他说,在当下严厉反腐、高压反腐的大下,领导干部基本不敢在采购中为了个人利益公开受贿了,但以公家的名义来做,还是存在的。“比如某个地区的大企业为了得到订单,答应承办、赞助单位会议。这种趋势应该引起重视。”
一些专家认为,要根治采购中的种种乱象,最终需要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公共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又能够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