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 通讯员粤教宣)到了2010年,地级市城区取消学前班;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对农村办幼儿园等进行规定。
每个乡镇都要有幼儿园
目前,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滞后,城乡差距大。为此,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变动和幼儿数量的变动情况,按照“就近入园,大村设园,小村联办”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每个乡镇设中心幼儿园。
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农村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给予减免有关税费,给予土地使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不得组织幼儿测验考试
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确保幼教经费专款专用。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玩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不得减少或停止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乡镇、村幼儿园。
要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班)“小学化”倾向。禁止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不得统一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作者:梁健敏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