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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瑞竹岩养心苑和尚官商勾结征地残害村民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2-12 20:44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楼主作者:申诉的人 

    和尚官商勾结征地残害村民,镇政府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限时强制拆除,并加以当地黑恶势力一批身穿黑衣服的人到村民家逼村民签让拆迁,村民据理争辩。竟被殴打致重伤。村民在175医院有重伤证据。榜山镇派出所到现场要他们作笔录,竟说不要管镇打人的事。当时村长与书记也在场,村长讲是教训他,杀鸡儆猴而已,竟敢说是市长工程,又借和尚“救世度人”的善举为由,官商僧勾结残害百姓的圈地250亩。威胁弱势百姓。整个征地事件血雨腥风,让老百姓申诉无门,为宗教部长叶小文的宗教征地背道而驰。低价强征土地200多亩。100多户村民受到恐吓、逼签及拆房,甚至株连所有亲戚等等。现村民生存无望、申冤无门,希望有关部门现场考察,给予查办,本事件只为求公众关注,。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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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15部小车载着村民代表向普法和尚讨公道

 

    

 

        1#作者:申诉的人 回复日期:2009-12-16 16:56:00

 

    申 诉 书

 

    ¬¬——瑞竹岩养心苑违法征地违法建设问题的再次反映

 

    我们是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村民。因为瑞竹岩寺和尚要建养心苑,就与榜山镇政府和梧浦村村委会勾结,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地、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项目在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动工兴建。对于瑞竹岩养心苑违法征地违法建设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但均未得到处理!现再次提出申诉,请贵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批地、占地的有关人员,监督有关部门将土地还给我们梧浦村村民,让我们村民能保有一小块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

 

    现将该项目有关违法情况反映如下:

 

    一、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征地、占地建设

 

    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项目在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动工兴建,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地、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就施工,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006年11月16日龙海市榜山镇建设站上报漳州建设局用地选址、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公示中并没有瑞竹岩养心苑项目。2007年5月30日上报的项目中仍然没有该项目。据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陈述,该项目在2008年6月底才以“龙海市2008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2009年1月4日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通告》(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龙国土资〔2009〕3号),拟同意协议出让位于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面积6.2219公顷的地块给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如果该通告内容属实,那么龙海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9月24日(龙海土资源〔2009〕077号回复)就不属实。因为在回复中陈述:第一次2006年3月征地90亩,第二次2008年6月征地56亩,第三次2008年7月征地53亩,瑞竹岩养心苑在梧浦村已征地8.7943公顷(折131.91亩)。在这明显互相矛盾的陈述中,可以看出,第一次、第二次征地缺乏合法的手续(包括用地规划许可、用地申请、建设规划许可等),即违法征地违法建设!至于漳州市人民政府(2005)59号与(2008)57号专题会议纪要,只是内部意向性文件,不能代替批地文件。以会议纪要批地违反《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所称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一)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用地的;(二)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三)以化整为零等形式越权批准用地的;(四)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审批手续,即先行批准用地的;(五)与用地单位串通,隐瞒真实情况批准用地的;(六)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非法定形式批准用地的;(七)超出法定批准权限批准用地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使用土地四公顷以上十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该出让地块面积不管是6.2219公顷还是8.7943公顷,依法都应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但至今未见到任何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该项目地块位于云洞岩风景区保护带范围内,根据《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第九章云洞岩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规定,瑞竹岩养心苑项目占地一、二百亩,规模较大,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根据该规划第39条(强制性内容)规定,云洞岩风景区属于不宜建设区,但是现实却是瑞竹岩养心苑项目在没有任何取得合法批准手续、违法的情况下,一天一天地扩大建设!没有停止过!至今仍在建设中!《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第39条 不宜建设区  是指近期不应或应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公园、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云洞岩风景区、芝山风景区、九龙江沿江绿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荔枝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