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眸:2011年8月16日,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万多元。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此后,老人跌倒无人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点评]这是“良心”的审判,“扶”与“不扶”让中国跌倒老人陷入“无助”。公众更希望法律能更多地惩治“讹人”者,弘扬社会“助人”之风。
【徐武:飞越疯人院的“被精神病”者】
事件回眸:徐武,非自愿住院四年,两度出逃,原因只是为了在缺乏司法救济的情况下,能够自我救济。2011年4月,他模仿电影里的手法,用床单绞开窗户铁栅栏的手法,成功逃离关了他四年的精神病院,跑到广州寻找医生的验证和媒体的帮助,却又在众目睽睽下,被武汉警方当众带走,引起舆论哗然。
近日,包括徐武在内的五名“被精神病”者联名致信全国人大 ,建议修补法律漏洞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希望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点评]在“被精神病”者中,他们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被精神病”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全社会该重视。
【张尚武:流浪街头的体操“冠军”】
事件回眸:2011年7月14日,网友微博透露,北京王府井地铁口有个体操前世界冠军乞讨,经查证他就是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金牌得主张尚武。
张尚武,1995年6月12岁被选入国家体操队;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获得两枚金牌;2002年1月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2002年回到了河北省体操队;2005年6月从省体操队退役;2007年7月因盗窃被警方控制后判刑;2011年4月,刑满释放后,在石家庄、天津、北京卖艺乞讨。2011年7月17日张尚武公开捐款账号,引发质疑。10月14日,在受聘于陈光标的公司110天后提出辞职。10月20日,江苏黄埔公司发表声明,称已批准其辞职。
[点评]曾经头顶体操冠军的光环,而今落魄街头,靠卖艺乞讨渡日。他还曾屡次盗窃而锒铛入狱。是他自己无心向善还是命运无情捉弄?我国运动员全面培养是否存有体制的缺陷?
【高晓松:酒驾被判危险驾驶拘役六个月】
事件回眸:高晓松,中国著名音乐人, 2011年05月17日,高晓松因醉驾案出庭接受公诉。他对自己9日晚醉驾的行为供认不讳。法庭当日宣布审判结果: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这也是目前醉驾入刑判决最重的案例。11月8日凌晨,因醉驾被判六个月拘役的高晓松从北京东城区看守所获释。
法庭上,高晓松做自我辩护时表示,愿意做一辈子义工来弥补错误,将义务录制宣传片以告诫酒驾者。高晓松在法庭上的行为,无疑给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做出了一个最好的表率。
[点评]:无论名人,还是百姓,触犯法律,当同治罪。高晓松身为公众人物“以身试法”,给“醉驾入刑”后触碰法律者以最好的警示!
【李天一:李双江之子开宝马打人】
事件回眸: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拐入南门时,遭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此后,海淀警方对此事予以证实,并称正在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苏某、李某二人进行审查。最后,李双江之子被收容教养1年。
据悉,出事后李双江曾多次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诚挚道歉,他们表示不会干涉司法部门对孩子的处理,自己今后将加强对儿子的管教。经协商,受伤夫妇决定接受道歉,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
[点评]:从“我爸是李刚”再到日前的李双江之子无照驾车打人事件,撞人者、打人者的“爸爸”往往成为关注焦点,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有人称之为“坑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