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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周永康程度不应低于薄熙来案的理由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8-27 18:56 编辑: 网络 查看:


周永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童之伟认为,以周永康过去的地位,以及考虑到薄熙来案的先例,对周永康案审理的公开程度应该不会低于薄熙来案。薄熙来案的审理虽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但我个人认为该案审理的公开性其实是很不够的,没有做到像审“四人帮”那样的公开程度。审“四人帮”的时候是用电视直播的,但审薄熙来的时只做了微博直播,微博反映的情况与庭审现场的情况会有较大出入,在准确度,详细程度,甚至表情等等方面都是如此,这些都是影响人们内心确信的因素。这一观点值得关注。

  对于周永康案司法处理的期待

  嘉宾简介:童之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纪委只提违纪顺理成章,他们不大方便做是否违法的判断

  蒋保信:在新华社通稿中,只提到“周永康严重违纪”,并没有提到“违法”。这其中有何微妙之处?

  童之伟:这个很正常。我们要先了解违纪和违法的关系,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比较轻微的违法,就是一般违法;还有一种是严重的违法,就是犯罪。尽管违法本身有这种区别,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违纪,但违纪有可能不违法,而没有违法不违纪的情况。

  从党的组织纪检角度来说,是先从违纪的角度查下去,查清了事实后,会有一个是否违法犯罪的初步判断。如果认为涉嫌违法,会把案子移送侦查机构继续调查。周的案子,纪委现在只提违纪就行了。中纪委毕竟是党的部门,它对违法的问题也不宜做认定,所以它不提,而且也最好不提。

  如果有必要追究周永康刑责,希望像审“四人帮”一样公开

  蒋保信:如果周永康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那么,对于周永康的司法处理,您有何期待?

  童之伟:如果说周永康只是违纪,甚至于说只是一般违法,没有犯罪,那就不会动他,也没有必要动他,直接给个党内处分就行了,不需要这样大动干戈。既然如此大动干戈,公开调查他,我猜想他的行为一定涉及犯罪。

  按照正常的程序,因为周永康是公职人员,犯罪属于职务犯罪案件,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通常的做法会是,先在中纪委查,把主要的违纪事实查清楚,然后再做出判断,看他到底仅仅是违纪或者一般性违法,还是有犯罪的情况。如果周永康有犯罪情况,那就要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估计他的案子会移交到检察院。

  蒋保信:按照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程序,您认为应该对周永康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

  童之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他进行依法公开公正的处理,这是基本要求,没有疑问。

  第一,应保障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刑事被告人的全部正当权利。无论党内审查阶段,还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后,都应该充分保障他的相应权利。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他的法定权利都应当有保障,包括及时得到律师帮助和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

  第二,他还有案件受到公开审理的权利。案件审理充分公开,是实现审理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蒋保信:会不会像审判薄熙来那样审判周永康?我指在公开性方面。

  童之伟:我觉得以周永康过去的地位,以及考虑到薄熙来案的先例,对周永康案审理的公开程度应该不会低于薄熙来案。薄熙来案的审理虽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但我个人认为该案审理的公开性其实是很不够的,没有做到像审“四人帮”那样的公开程度。审“四人帮”的时候是用电视直播的,但审薄熙来的时只做了微博直播,公开程度后退了,微博反映的情况与庭审现场的情况会有较大出入,在准确度,详细程度,甚至表情等等方面都是如此,这些都是影响人们内心确信的因素。我希望对周永康案的审理,可以遵循审“四人帮”的先例,把它充分公开。

  如果不能电视直播的话,那就应该对媒体充分开放,允许国内外媒体自由采访、报道。薄案审理,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媒体都是“自家人”,报道只有通稿,这种情形会影响报道的可信度。

  此外,还应让更多人自由旁听。对薄熙来案的旁听,控制得太严了,所以那不是真正的公开审理,因为普通公众不能去旁听。场地不是问题,至于现代视听技术,在这方面也不会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

  审理周永康案,在公开性方面,决不能以薄熙来案为标杆,那种旁听的人和媒体都严格官定,用通稿的做法,很封闭,不符合公开审理的正常要求,也远离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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